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 2015-02-1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城市更新政策创新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城市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拟订年度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拟订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类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分配划拨;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的审核工作。

(四)统筹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和测绘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完善手续报批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后的供地审核。

(五)统筹全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划定城市更新范围,核定年度改造项目;负责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组织审核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方案。

(七)负责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工作。

(八)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整备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更新范围内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的土地房屋征收、协商收购、土地整合归宗的组织实施工作(已纳入我市年度土地实物储备计划范围的除外),组织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

(九)负责城市更新有关科研论证、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更新项目批后实施的监督和考核。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更新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修志等机关日常工作;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宣传、对外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综合调研工作;统筹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管理、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本市城市更新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案件的法律事务;统筹协调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和劳动工资、外事、计生、党建、统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工作人员的调配、录用、考核、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

(三)计划资金处。

负责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年度计划编制、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负责拟订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类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单位年度部门预决算及财务报表编制、汇总报送工作,并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组织拟订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工作;负责财务会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负责审计工作管理。

(四)土地整备处。

负责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存量土地的征收、协商收购、整合归宗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更新范围内土地储备相关的工作;组织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报批;负责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前期工作处。

负责城市更新标图建库工作;统筹城市更新项目现状调查及测绘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城市更新局部改造项目的改造工作。

(六)项目审核处。

统筹城市更新成片连片改造项目的改造工作;统筹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推进。

(七)建设监督处。

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督;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的审核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负责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政府统筹安置房审核和资金安排;负责城市更新统计;负责制定城市更新工作评价体系,并对各区城市更新工作进行监督、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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