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

-- 2015-02-1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合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等相关工作。

    (三)监督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相关标准的执行,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四)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中药材质量,监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承担广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查跨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六)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七)负责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和审评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布相关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指导、监督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12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机关后勤、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编报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承担市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的管理等;负责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综合协调处。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的具体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和对外交流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业务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审批管理处。

    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办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事项,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承担广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相关工作;管理各项审批事项的咨询与办理;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和注册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承担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体实施工作。

    (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六)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食品(含肉品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许可、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七)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八)药品安全监管处。

    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对药品研究、生产、使用、流通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实施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广告内容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指导药品检验机构有关业务工作。

    (九)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审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业务工作。

    (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处。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组织、指导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业务工作。

    (十一)应急管理处(挂稽查处牌子)。

    负责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较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统一收集、分析、监测食品药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咨询受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和市场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织起草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相关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侨务、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事务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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