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好“五种关系”协奏曲 激发绩效考核新动力

——广州市机关绩效考核工作举措创新

来源:广州市编办2017-03-07

        
    绩效考核是一项创新性、开拓性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广州市实施机关绩效考核以来,突出中央、省、市中心工作任务,以考核带动工作开展,始终抓住绩效考核提振业务领域工作的牛鼻子,有效做到以考促建,以评促干,着力引导市直部门树立正确的工作绩效导向。

    2016年,广州市在建立健全机关绩效考核制度文件和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创新考核意识,不断探索绩效考核规律,探索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绩效考核工作体系,注重处理“五种关系”,为下一阶段全面、规范、有序实施绩效考核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正确处理“凝聚共识”和“凝心聚力”的关系。中央高度关注绩效考核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广东省2016年出台机关绩效考核的规范性文件,将严格开展绩效考核作为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优化决策执行、监督权力运行的重大举措。广州市高度重视绩效考核的筹备、实施等各阶段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绩效考核事宜。市编办作为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坚持“严考核、真考核”工作主线,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凝心聚力,不断强化严格实施绩效考核的理念,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市直单位工作的促进作用,激发市直单位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不断修正和完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数据指标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的情况,保证绩效考核的权威性、公信力;坚持激励和惩罚相结合,强化重点工作加分的正面激励作用,强化扣分、减分和降档的负面导向效应,真正奖出动力、惩出压力,引导被考核单位加大奖优罚劣、治庸治懒力度,提升绩效考核整体业务水平。

    二是正确处理“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的关系。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完善负责的考核事项和评分标准,细化评分标准,扩大定量考核事项范围、压缩定性考核事项数量,增加客观性考核标准、减少主观性考核因素,提高可量化考核事项和评分数据的占比,适度拉开被考核单位评分差距和档次。实施评分标准制定的质量评估工作,从提高评分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对考核指标主管单位制定的考核事项及其评分标准的质量进行评估。

    三是正确处理“保持稳定”和“动态调整”的关系。指标权重的细化、具体化和标准化工作是全面、规范实施绩效考核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考核牵头单位注重在提高考核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考核方法和考核评分;在保持三级考核指标体系框架的相对稳定基础上,适时对三级指标项下考核事项及权重占比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评分数据的真实性和差异性。适时梳理和清理实操性不强,无法获得有效数据、设立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宜继续纳入考核指标的考核事项,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排查和规范低效指标,对连续两个年度主观评分和凭印象评分的三级指标及考核事项实施调整。

    四是正确处理“年度考核”和“过程督查”的关系。广州绩效考核注重把考核结果评分和绩效日常监测紧密结合起来,将经常性考核督促和察访核验,作为绩效考核的必要环节。市绩效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会同业务领域主管部门深入被考核单位,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全程监控绩效状况。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操作规程设置的考核程序和指标数据的报送机制,把控考核工作各环节和时间节点,将各部门执行绩效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分标准,对不按程序规定履行绩效考核权责的部门按规定实施扣分。

    五是正确处理“考核评分”和“数据反馈”的关系。评分数据反馈是绩效考核的重要工作程序,也是助推各数据采集单位专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指标考核主管单位开展专项考核、形成指标评分数据后,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本业务领域的考核指标评分数据,接受被考核单位的问询,在处理咨询和异议的过程中,实现良好的工作对接和互动,向被考核单位宣传贯彻业务领域内的新政策新指示和具体工作要求,以评分结果激励被考核单位相关业务领域工作提升,推动考核指标主管单位相关专项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执行落实。(市编办绩效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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