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 来源:上海市机构编制网2015-02-13


    市编办网讯  上海市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做实做强基层城管综合执法迈出重要一步,1月23日上午,上海首家单独设立的区城管执法局—闸北区城管执法局揭牌成立。不再隶属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管理的区城管执法局,被明确为执法主体,实现综合执法部门与管理部门的适度分离;主要的执法力量则下沉到街镇,赋予街镇更大的执法管理权。
    随着上海市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人口的进一步增长、执法管理领域的进一步拓展,目前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已难以适应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的需要。调查显示,区县城管执法局大多是增挂牌子、机构虚化,区县层面执法机构和管理机构之间、城管执法局与城管执法大队之间都存在管理交叉、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目前,街镇层面汇集了城管执法任务的70%,但条线管理的城管执法体制,导致街镇对城管执法队伍的指挥协调能力偏弱,同时基层城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普遍比较突出。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上海市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将构建“一条热线、一个平台、一支队伍、X个行政管理部门”的“1+1+1+X”区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体系。一条热线即“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受市民群众关于城市管理领域的诉求和建议;“一个平台”即城市管理领域网格化监督指挥体系平台,通过网格监督员巡查主动发现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类问题,交给专业部门进行处置并监督处置情况;“一支队伍”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对面上综合性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综合执法;“X个行政管理部门”即把执法工作移交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市建管委负责人表示,这个移交不是简单的一交了之,而是要改多头管理为一口执法、多头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城管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执法大队为其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区县层面原则保留一支机动执法队伍,并保留对街镇执法队伍必要的调动指挥权,应对跨区域执法、重大联合执法行动和加强执法力量下沉后的监督检查。市建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做实做强区县城管执法局,强化其行业监督指导、重大执法活动协调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的行政主体职责,避免机构和职能虚化。核心是赋予街镇基层更大的执法管理权。《实施意见》 针对街道和乡镇的区别,提出了两类体制模式。其中,乡镇实行“镇属、镇管、镇用”。将目前区县城管执法局派驻在乡镇的城管执法中队调整为乡镇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政府名义执法,人、财、物全部交由乡镇管理。街道实行“区属、街管、街用”。由于街道办事处是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无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因此,街道城管中队仍由区城管执法局派驻,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执法。但在人、财、物管理和具体行政事务办理事项上由街道负责,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由街道商区城管执法局同意后共同任命。
    据了解到,在前期调研中,基层普遍反映,公安机关在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为此,《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的联勤联动,区县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兼任区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区县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的力量,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同时,建立公安部门保障城管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机制、机构理顺后,人是关键。据悉,当前,上海基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很多街镇的城管执法力量“三班倒”之后往往每班只有三四名城管执法人员,一些辖区面积大、外来人口多、管理任务重的街镇,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往往使用大量辅助管理人员协助进行执法,城管“临时工”执法事件时有发生。此次《实施意见》明确加大招录力度,重点向郊区县特别是任务重的城乡接合部街镇倾斜,同时优化一线执法人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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