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街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提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 来源:市编办2015-02-13

       
    市编办网讯  为推进我市各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建设,发挥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能作用,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家单位联合印发《广州市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指导意见》。

    该意见主要从机构、队伍、基础设施、村(居)协管员队伍、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加强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建设要求。原则上,每个镇设立1个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所,为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日常检查、监管执法、信息收集、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在队伍建设方面,街(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监管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以食品、药品、法律等相关专业为主,经岗前业务培训和考核,并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才能参与监管执法工作。同时,为充实监管执法队伍的力量,各行政村和居委会(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和考核。各区政府是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的责任主体,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各区如期完成各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组建工作,确保各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能够按期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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