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制定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调整办法

-- 来源:市编办2015-02-12

         
    市编办网讯 
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调整的管理,保证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规范运行,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编办近日出台了《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调整办法》。对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主要对四种情形予以调整:一是行政审批、备案事项依据法律,以及不同层级的法规、规章设定,在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发生调整时。二是根据立法原则,国家、省结合管理需要,对部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转移社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或是调整行政事项为备案事项,对应管理方式发生改变时。三是根据管理需要,部门职能调整涉及相应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调整时。四是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本市依法改变管理方式,以及下放管理层级时。如上位法未明确行政审批、备案实施层级的,可将原市本级行使调整为下放区级政府行使,或将条件成熟的事项转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办法要求需调整的事项应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职能调整文件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动态调整申请。

    办法还要求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调整的管理,完善、落实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及时调整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

上一条:市编办建立工作规范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