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

-- 2015-02-1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城市总体发展战略,配合省政府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牵头拟订产业用地指南、标准,负责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及其他有关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组织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发布投资信息,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外债;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六)统筹协调全市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产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统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牵头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制造业发展,统筹总体布局;组织拟订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 

    (七)牵头协调全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功能区发展;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及帮扶我省贫困地区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扩大消费和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人口调控,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承担轨道交通规划发展工作职责。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全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 

    (十二)统筹全市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节能减排、监察工作,衔接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协调能源产业的发展,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三)承担全市粮食调控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运作和监督。 

    (十四)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电子政务、修志、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配合省政府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综合平衡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新闻处)。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年度总量平衡,提出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方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拟订和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商会 改革发展。 

    (五)政策法规处(审批管理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报批工作;审查、管理机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机关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会同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 

    (六)投资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促进社会投资的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下达市本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审核安排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区域发展处(挂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提出区域合作发展的重大事项及项目;协调推进我市重大区域发展平台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广佛同城化、广佛肇经济圈、广清一体化以及广佛肇清云经济圈建设等工作,协调推进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牵头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有关工作。 

    (八)经济调节处。 

    综合分析财政、金融等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参与市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平衡协调,对市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衔接平衡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牵头拟订产业用地指南、标准,承担土地储备投资管理的有关事项。 

    (九)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海洋经济发展;协调推动海陆产业统筹布局;统筹协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相关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投资计划;负责安排农用土地开发计划。 

    (十)工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产业发展情况和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重点专项产业政策,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分工组织拟订和协调实施工业重点专项规划;统筹优化工业产业布局,提出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建议,负责有关工业重大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并协调实施;牵头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 

    (十一)服务业处(产业协调处)。 

    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功能区规划、集聚区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综合性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及扩大消费和促进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总部经济、空港经济、海港经济、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统筹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提出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组织编制下达服务业投资计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协调服务业发展和改革及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组织制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基地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工作,推动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三)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政策,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含年度教育事业计划);衔接平衡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旅游、民族宗教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提出相关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的投资计划(含市配套费用于教育、社区服务等设施的投资计划);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战略性主导产业紧缺人才开发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文化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协调相关领域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四)人口就业保障处。 

    综合分析人口就业保障领域发展情况,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人口发展战略、人口政策和人口就业规划,提出人口总量与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入户政策、人口机械增长政策、年度人口计划和入户专项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衔接平衡人力资源、民政、卫生、残疾人事业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投资计划,协调相关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五)城市发展处。 

    组织协调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提出城市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城建、水务、园林、交通(不含轨道交通)、商品房屋建设和保障性住房等投资计划;组织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牵头推进机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工作。 

    (十六)资源节约和环境气候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和实施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统筹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分工负责节能降碳考核工作,统筹公共机构节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投资计划;推进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环保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十七)能源处(市能源办公室)。 

    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体制改革方案;衔接能源总量平衡;承担统筹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能源的储备和消费及能源输储设施建设;组织推进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发展;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能源日常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

    (十八)粮食处。

    拟订粮食流通政策法规、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市场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产销合作;牵头组织开展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与全市粮食工作考评;负责粮食行情监测及安全预警,牵头实施粮食应急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网络建设和应急供应;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检查,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市场监管;组织协调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发展工作,安排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管理,开展专项性粮食培训与宣传;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参与粮食进口配额申报审核。 

    (十九)城乡统筹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目标、总体规划和对策措施;研究拟定全市小康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协调实施城乡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城乡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拟定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城乡制度并轨相关政策和重大事项;统筹实施全市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双转移”工作;统筹山区县综合配套改革、农村综合改革,协调开展城乡土地统筹管理制度创新试点工作。 

    (二十)轨道交通处(市轨道交通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轨道交通(含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新型有轨电车等)发展的法规规章、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各类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衔接平衡工作;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和调整优化,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立项前期工作;负责国家、省审批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核上报并组织报批,负责市管权限内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组织编制、审核下达轨道交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相关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研究协调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土地综合开发有关政策,指导、协调推进轨道交通土地综合开发工作。 

    (二十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研究提出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措施;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会同核准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全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负责基建工程招标方式调整审核工作;推行公共资源综合监管和交易机制创新。 

    (二十二)价格调控处。 

    拟订价格改革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价格调控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提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我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定机构审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核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价格(收费)争议。

    (二十三)价格管理处。 

    拟订水、电、气、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权交易使用等环境价格,以及重要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审批省委托我市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核上报列入省管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十四)收费管理处。 

    依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社团收费、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和法规;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收费的管理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负责管理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费性收费;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负责核发相关收费许可证。 

    (二十五)对口支援处。 

    负责全市对口支援新疆和对口帮扶我省贫困地区工作的业务统筹,组织研究对口支援新疆和对口帮扶我省贫困地区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承担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对口支援新疆疏附县和对口帮扶梅州市、清远市总体规划(总体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工作;组织督查对口支援新疆和对口帮扶梅州市、清远市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十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外事等工作。 

    (二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十八)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相关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工作;综合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重大问题 

    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下设2个处(副处级)。 

    1.项目前期处。 

    负责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策划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培育及扶持的政策措施;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下达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综合协调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和相关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工作。 

    2.综合督办处。 

    负责综合分析重点建设项目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标责任制,督促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市政府出资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建设进度、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等情况进行专项稽察;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安排本市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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