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体育局

-- 2015-02-13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体育改革。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工作,推进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

  ()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全国和全省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本市举办的重大单项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市属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

  ()统筹安排全市体育经费,指导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体育队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工作。

  ()指导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体育人才培训与交流。

  ()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秘、督办、机要、信息、保密、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会务、信访、编志、提案议案办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拟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群众体育处。

  拟订和实施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核和管理;拟订社区体育设施设置标准,监督指导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技术等级的审批;指导和监督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审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

  ()竞技体育处。

  拟订和实施全市运动项目发展规划,统筹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全市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负责竞技人才的选材、训练、竞赛、输送、跟踪、安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核准运动员参赛资格、运动成绩和市体育项目最高纪录;负责裁判员技术等级的审批与注册、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教练员业务培训;负责重大体育竞赛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协调全市业余训练、竞技体育科研与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

  ()体育产业处。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和体育经营活动行业标准及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本市体育市场,实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竞赛表演活动许可;负责市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指导、协调体育系统经营活动;负责全市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

  ()计划财务处。

  拟订市级体育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参与统筹本市体育场馆规划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对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政府采购、非诉讼法律事务、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组织人事处(挂保卫处牌子)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任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生活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组织建设、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统战、侨务、维稳、出国()人员政审与报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

  ()法规宣传处。

  负责体育系统依法治理、政策和宣传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律诉讼等事务;拟订体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体育调研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党委中心组学习、舆论引导和协调新闻媒体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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