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2015-02-13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区、县级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

  ()负责提出林业和园林绿化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分配;依法监管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

  ()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生态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城乡一体化绿地系统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化节点的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及林业和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和后续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权登记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的保护和监督检查;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

  ()负责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等行业管理,制定分级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湿地规划,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等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林木、绿地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场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园林花卉产业发展;拟订林业、园林花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园林花卉基地的建设和综合开发,发展林业和园林生态旅游,推进花卉产业发展;规范林业和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培育和扶持林业、园林绿化龙头企业发展。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及相关违法案件查处、森林防扑火工作;指导和管理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林业和园林局设1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会务、接待、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和修志等工作;承担保密、督办、政务公开、政府采购、车辆管理和局机关固定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

  ()法规处(挂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牌子)

  组织草拟林业和园林绿化的法规、规章草案及审核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开展行业普法工作;监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规划调研处。

  组织拟订林业和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组织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组织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养护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估;组织林业和园林绿化综合调研,提出发展和改革综合建议。

  ()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的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城市维护计划;编制和执行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决算;编制林业和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及决算并监督执行;审核林业和园林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审查核实工程进度款的划拨;管理、监督国有资产和资金;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

  ()园林工程处。

  组织实施园林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园林工程技术规程及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建设、养护、保护、应急抢险等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的行政许可;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绿化补偿费、绿化赔偿费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费的审核;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环境布置。

  ()营林处。

  编制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分改造、退耕还林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护林、湿地、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商品林培育和监督管理营造林工程项目;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负责造林资质管理;负责市属林场(森林公园)业务管理;指导、监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林政处。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估与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组织、指导林权登记、确权发证等;指导自然保护区和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木材加工、木材市场管理。

  ()公园景区管理处。

  组织实施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园、景区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公园、景区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核市属公园、景区设计方案;负责市属公园、景区用地红线、产权管理和内联项目立项的审定;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园、景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其他管理工作。

  ()绿化管理处(挂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绿道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有关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和科普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广州地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绿地认种、绿道网建设、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花园式(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等创建评比;承担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绿道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统筹全市绿道工作;制定全市绿道网建设规划、计划及绿道建设、营运、管理、维护的标准;指导和协调绿道建设、管理、运营及功能开发工作;负责全市绿道宣传、推广、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绿道考核评比。

  ()产业发展处。

  拟订林业、园林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园林花卉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指导协调森林生态旅游开发;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和监督森林资源流转、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指导、协调林业和园林绿化政策性保险和投融资工作。

  (十一)森林防火处(与保卫处合署,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森林火险区划和森林扑火应急预案;监测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森林消防监督、森林火灾调度指挥扑救工作和涉及区(县级市)界线森林防火的联防工作;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征兵、预备役等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处。

  组织编制、实施林业和园林绿化科技规划、计划;组织、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承担林业和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体系、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林业碳汇、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和园林技术市场和科技机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信息化建设。

  (十三)服务监督处。

  负责建立健全行业服务承诺制并组织检查、督促、落实;组织行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评比工作;承担服务质量的监督工作,负责局对外政务窗口的管理;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应急、信访维稳和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社会联动服务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拟订组织建设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统战、侨务、外事、考核、奖惩等工作;协助和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宣传教育处。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局系统党的政治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中心组学习;负责围绕各项中心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七) 园林绿化执法处(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合署)。

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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