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 来源:新华网2015-02-14

 

    国务院于2014年11月公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正式调整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通知》称,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为:

  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全国大部分城市将会被降级。因为根据1989年的《城市规划法》,全国有3级城市。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而根据新的城市标准的设定,有4级城市。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被设定为小城市。城区人口为50-100万的为中等城市。城区人口为100-500万的为大城市。城区人口为500万以上的为特大城市。

  这意味说很多城区人口不到500万的,将不被定义为特大城市,比如青岛、郑州、徐州、赣州、唐山等均不包括在列。

  16城市将严控城区人口

  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出,2010年城区人口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140个,按照旧的标准,都是特大城市。

  按照新标准,特大城市是指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按照2010年的数据就只有16个,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等,以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为多。

  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城区人口500万的特大城市的人口需要严控城区人口。100-500万的大城市需要合理控制城区人口。城区人口50-100万的中等城市,需要有序放开城区人口,只有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才可以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截至2010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6个城市,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0个城市。按此看,包括4个直辖市,以及武汉,西安、成都等省会城市,都需要严格控制人口,实施积分的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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