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穗府〔2014〕14号

-- 来源:中国广州政府网2015-02-14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根据2013年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及其清理目录的要求,以及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各项改革工作的开展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0号)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各部门实施的编码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其中:取消20项,转移行业自律10项,下放到区(县级市)12项,调整审批主体、实施内容、合并等43项,承接省下放、省委托3项,新增4项。调整目录在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动态调整后,各部门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由市审改办统一发布。请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抓紧认真做好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20项)

     2.转移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10项)

     3.下放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12项)

     4.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43项)

     5.承接省下放、省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

     6.新增行政审批、备案事项(4项)
          
          点击这里下载附件1-6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上一条: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 下一条: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