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清理规范19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2016-03-16

 

           市编办网讯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再清理规范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这些事项将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这批清理规范的事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全部取消事项,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94项;第二类是由原来的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共53项;第三类是经清理规范后,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共45项。
    目前,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集中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原来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已经取消70%。《决定》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编办审改处采集)

 

上一条:中央编办召开2015年度工作总结会议 下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