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

-- 来源:省政府网站2016-11-15


    市编办网讯  近日,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对各地各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开展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大意义。合理划分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各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成中央与地方、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既是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按照中央改革工作安排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省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促进我省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二、深入研究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思路举措。《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划分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职责分工及时间安排等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和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抓紧研究推进我省各相关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思路举措,提出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省、市、县进行合理、明确划分的意见建议,推动形成我省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三、积极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协调配合做好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省财政厅要抓紧牵头研究提出我省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尽快出台实施,并会同省编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省有关单位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认真研究本部门所涉及领域的具体改革实施方案,特别是省公安厅、安全厅、外办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2016年率先在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领域启动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与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切实做好相关领域改革的准备工作,确保我省改革顺利启动,有序推进。(市编办审改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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