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 来源:广东省政府网站2016-04-11


    市编办网讯  实行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近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16〕17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要求,依法履责,提高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提炼实践经验,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牵头推进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编办审改处采集)

上一条:广东计划在2017年底前消灭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顽疾” 下一条: 省政府清理规范5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