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

-- 来源:广东省政府网站2015-12-25


    市编办网讯
 近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粤府〔2015〕127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广东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省有关单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将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
   
《通知》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3项,其中投资便利化领域9项,贸易便利化领域13项,金融创新领域1项;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4项,其中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项,在广州、深圳、珠海市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项。
    《通知》指出,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是广东省抢抓战略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强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上来,认真做好相关改革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逐步构建与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将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经验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省市联动、部门配合、责任明确的复制推广工作机制,推动有关改革试点经验尽快落地实施。省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制订复制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要根据各地实际进行分类指导,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协调各地、各部门定期对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并加快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供示范和借鉴;要积极协调解决相关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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